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莊河市審計局是莊河市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在市長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莊河市的審計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情況,制定審計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并組織實施。 (二)向市政府、大連市審計局報告審計情況,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管理措施和建議。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處罰,并根據審計結果情況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向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依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2、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市直各部門和鄉鎮(街道)政府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市直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 3、國家建設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市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及開發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財政財務收支。 4、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 5、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6、市政府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審計聽證。 (七)組織實施對部門、單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執業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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