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危險化學品、城市燃氣、民用爆炸物品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3、綜合協調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指導監督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和安全生產體系認證工作;
5、負責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6、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市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7、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擔安全生產改革工作;牽頭負責迎接國家、省、大連市對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的督查;
9、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10、牽頭負責網格化、四項機制、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相關工作。
11、組織擬訂本局年度安全生產執法計劃;
12、牽頭負責雙隨機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權責清單工作;
13、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14、承擔本局安全生產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工作;
15、承擔本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報送工作;
16、指導安全生產系統法制建設;
17、組織本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聽證;
18、負責對適用一般程序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19、牽頭安全生產信用體系、誠信和黑名單管理工作;
20、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21、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科技規劃;
22、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23、組織指導安全文化建設;
24、牽頭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和安全生產體系認證工作的規劃、統計、上報等綜合工作;
25、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26、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
27、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規劃與科技工作;
28、組織、指導創建全國安全發展示范城市;
(對應大連市局綜合安全監管處、法制處、規劃科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