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政發〔2018〕1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區管委會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各市屬國有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18〕12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發〔2018〕23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黨的十九大之后開展的首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由國務院統一領導部署,各級政府組織實施。
我市第四次經濟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調查我市五年來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對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普查范圍具體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各地區、各單位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莊河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事項的研究和決策。各鄉鎮(街道)、大連北黃海經濟區管委會、各市屬國有企業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建立普查工作目標責任制,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加強對普查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的督導檢查,認真全面組織好本次普查工作。
(二)明確部門分工。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大連市政府通知精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與普查有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方面的事項,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編委辦負責和協調;涉及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等名錄由市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莊河市稅務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工業企業單位清查、以及科技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由市經信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建筑企業清查、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由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房地產業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由市國土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商貿流通企業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由市商務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中小學、幼兒園、民辦教學機構等清查和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由市教育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文化、體育和旅游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由市文旅局負責和協調;涉及醫院、衛生所、藥房等醫療機構的清查和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由市衛生計生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交通運輸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由市交通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司法等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由市司法局負責和協調;涉及金融、通信、郵政等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莊河市支行、中國聯通莊河分公司、中國移動莊河分公司、中國電信莊河分公司、莊河市郵政管理局等單位負責和協調;涉及市級新聞媒體普查宣傳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
各成員單位要按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信息共享,及時、準確向普查機構提供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會同普查機構對普查單位和普查數據進行比對確認。
(三)落實普查人員。各鄉鎮(街道)要組織好普查工作的實施,組建高素質的普查工作隊伍;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普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推進。
五、經費落實
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工作補貼由上級配套解決,撥付至鄉鎮(街道)后由鄉鎮(街道)及時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二)確保數據質量。持續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市統計局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對普查中的虛報、漏報、瞞報、拒報等問題嚴肅追責,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可信。
(三)強化規范統一。根據國家部署,積極建設統一的數據庫,充分利用“五證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門聯動的統計單位名錄庫持續維護更新機制,完善統一的普查數據采集、處理、交換、共享標準和規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廣泛深入地開展經濟普查的宣傳動員活動。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作用,大力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及時報道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六)做好成果應用。莊河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應用經濟普查資料,搭建應用平臺,拓展應用領域,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充分發揮經濟普查在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部門行政管理、發展規劃編制中的信息支撐作用。
附件:莊河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及成員名單
莊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莊河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及成員名單
組 長:于成福 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姜傳輝 市統計局局長
成 員:蘭德龍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韓金波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
李國鵬 市編委辦副主任
王世文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姜 華 市發展改革局副局長
夏玉忱 市經信局副局長
孫振芳 市教育局副局長
王江令 市司法局副局長
張愛華 市民政局副局長
馬忠忱 市財政局副局長
胡 彬 市國土局副局長
于景陽 市規劃建設局副局長
宋維斌 市交通局副局長
宮兵令 市商務局副局長
劉佰波 市文旅局副局長
宋 晶 市衛生計生局副局長
姜元玲 市統計局副局長
那魁元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戴學升 市供銷聯社副主任
喬顯軍 國家稅務總局莊河市稅務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聯系電話:89715198),姜元玲兼辦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編委辦,國家稅務總局莊河市稅務局。
莊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9日印發